一次性旅宿用品公告 發佈留言 / Uncategorized / 作者: user 因環保署公告訂定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自114年1月1日生效。正式實施後,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(洗髮乳、潤髮乳、沐浴乳及乳液),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(梳子、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、刮鬍泡及浴帽)供消費者自由取用,僅於消費者有使用需要時再提供。請民眾培養「自備、重複、少用」觀念,將減塑、減少垃圾..等環保行為落實於生活中,旅遊時自備旅宿用品衛生又環保,一起為環境盡一份心力,愛護環境,藍天山丘民宿從小事情做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