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台東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擇期入住
※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月前通知,將為你保留訂金3個目,未於14日前通知者 恕 無法變更住宿日期
※退款之匯費將由訂房人承擔(訂金會扣除100元手續費後退還餘額)
⊙旅客取消入住訂金退還明細依照交通部觀光局規定: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講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
二,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70%
三,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50%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 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40%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30%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20%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己付全部訂金
